关于开福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撰写时间:2018-06-15稿件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政办发〔2018〕44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福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做大做强,成为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打造“后银行时代”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全面推动等方式,引导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促推企业赴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赴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提升直接融资比例,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培育和做强优势产业,从而推动全区经济快速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企业自主,开展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鼓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能力,形成优势企业培育与重点产业提升之间的良性互动。
  (三)部门合力,优化发展环境。区属各部门要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合格市场主体培育和推介对接、宣传培训等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中介助推,强化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发挥“一券两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助推作用。
  三、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改制上市
  鼓励符合国家和我区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规范经营和法人治理。
  1.境内上市。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200万元的上市补助。其中,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完成股改,补助10万元;签订“一券两所”进入证监会辅导备案后,补助50万元;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将招股说明书进行预披露后,补助50万元;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90万元(另外协助企业争取市级奖励200万元)。
  2.境外上市。拟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补助200万元。
  3.借壳上市。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借壳上市,借壳主体与上市企业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报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刊登完成资产重组、股权过户公告后,工商、税务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上市公司补助200万元。
  4.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二)推进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发挥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推进企业多元化融资和规范发展。
  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60万元的挂牌补助。其中,企业按新三板挂牌要求完成股改后,补助10万元;申报材料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理并予以披露后,补助20万元;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交易后,补助30万元(另协助企业争取市级奖励60万元)。
  2.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版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三)其他奖励
  1.企业经济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账、资产评估等改制需补交的企业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按企业股改补交额的区级部分分三年给予奖励,每年度奖励金额以企业实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三年内未足额奖励的不再续奖。
  2.个人经济贡献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股改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因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改制需补交的个人经济贡献部分,由区财政按企业股改新增实缴个人经济贡献区级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成功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高管(不含董事、监事),个人经济贡献(不含限售股转让)的区级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全奖励。
  3.限售股转让奖励。上市(挂牌)企业自然人股东在我区完成限售股转让交易的,按不超过实缴个人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对于在我区以成立持股企业的形式完成限售股转让交易的自然人股东,按不超过实缴企业经济贡献区级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上述企业主要指:①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服务业;③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④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⑤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⑥其他已完成小升规的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向高层次资本市场成功转板的同一企业,按不同板块奖励标准全额独立享受政策,不扣除企业在前一板块上市(挂牌)已获补助和奖励;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和奖励;同一企业申请我区多个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凡享受本办法补助和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在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离我区,否则须全额退回所获补助(奖励)资金。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和服务机制建设
  (一)建立协调服务机制
  建立全区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区领导牵头,负责研究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进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落实协调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区属各部门要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需办理的变更手续、证明性材料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完善梯队培育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挖掘本行业内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特别是属于我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的企业,并提供给联席会议办公室纳入企业后备培育库。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对企业后备培育库进行补充、调整和更新,建立起“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队培育机制。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产品竞争力强、有上市挂牌计划的企业,推荐纳入省、市级重点培育库,加强跟踪服务和政策兑现工作。
  (三)注重分类指导服务
  要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库,积极组织中介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等服务,普及资本市场知识,引导企业正确定位,帮助企业合理利用资本市场。要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后备培育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和专项培育。对具有创新能力和行业带动性、注重自主品牌建设的企业,要积极指导其在境内上市;对产品外向度较高的上市后备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境外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要积极引导其赴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同时,要积极搭建后备培育库企业与金融、投资、中介等机构的对接交流平台。
  (四)实施要素保障倾斜
  通过上市、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主营业务扩大或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土地、电力、科技研发等要素资源的供给,改善金融和信贷融资服务。要优先支持上市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优先支持上市公司享受我区金融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及拟上市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可享受我区人才招引的相关政策。
  (五)加强宣传培训活动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法规、相关要求及成功案例的宣传,调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媒体,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要求,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为企业搭建与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股权投资机构等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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